好消息來了!
一系列旨在支持大家
“就好業、創成業”的暖心政策正在發力!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穩就業決策部署,我市始終將穩就業、保民生、促創業作為工作的重中之重。當前,我們已梳理了一系列針對企業招工、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退役軍人等重點群體的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并附上政策申請條件、補貼期限、申領流程等內容,將分期在公眾號上線。趕快關注我們,別再讓好政策與您擦肩而過!讓政府的支持,成為您前行路上最堅實的力量。
社保補貼
一、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
補貼條件:
1.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或本省及協作地區的脫貧人口,與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一年的,勞動合同不作時間要求,下同)。
2.相關人員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補貼對象:
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勞務派遣單位除外)。
補貼標準:
每月按用人單位為符合條件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給予補貼。
補貼期限:
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
應提交材料(申請人):
符合條件人員的基本身份類證明,勞動合同。
申請程序:
補貼對象原則上應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對上季度(或半年)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補貼。首次補貼申請應于首次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1年內提出。
二、小微企業社保補貼
補貼條件:
1.用人單位屬于小型微型企業。
2.用人單位招用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
3.相關人員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補貼對象:
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勞務派遣單位除外)。
補貼標準:
每月按用人單位為符合條件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給予補貼。
補貼期限:
每人最長可享受2年。
應提交材料(申請人):
符合條件人員基本身份類證明或畢業證書;勞動合同。
申請程序:
補貼對象原則上應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對上季度(或半年)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補貼。首次補貼申請應于首次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1年內提出。
崗位補貼
一、公益性崗位補貼
補貼條件:
1.用人單位開發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公益性崗位。
2.相關崗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或本省脫貧人口,與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
3.相關人員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補貼對象:
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
補貼標準:
每人每月按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給予補貼。
補貼期限:
除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
應提交材料(申請人):
符合條件人員基本身份類證明;單位發放工資明細賬(單)。
申請程序:
補貼對象原則上應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對上季度(或半年)的補貼。首次補貼申請應于首次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1年內提出。
就業見習
一、就業見習補貼
補貼條件:
1.用人單位組織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或16-24歲失業青年參加就業見習。
2.用人單位每月按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資標準對見習人員支付工作補貼。
補貼對象:
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勞務派遣單位除外)。
補貼標準:
每人每月按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給予補貼。
補貼期限:
最長不超過12個月。
應提交材料(申請人):
見習協議書;符合條件人員基本身份類證明或畢業證書(以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身份享受時提供);見習單位發放補貼明細賬(單);見習人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發票(參加了工傷保險的可不提供)。
申請程序:
補貼對象應于見習結束之日(實際見習時間不少于3個月)起1年內,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補貼申請。
吸納就業補貼
一、吸納退役軍人就業補貼
補貼條件:
1.用人單位招用退役1年內軍人,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
2.相關人員按規定繳納1年以上社會保險費。
補貼對象:
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機關事業單位、勞務派遣單位除外)。
補貼標準:
每人10000元。
補貼期限:
一次性。
應提交材料(申請人):
符合條件人員基本身份類證明;勞動合同。
申請程序:
補貼對象應于有關人員穩定就業滿1年之日起1年內,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補貼申請。同一人員在同一單位就業的,本項補貼與其他吸納就業補貼、創業帶動就業補貼不得疊加享受。
二、吸納脫貧人口就業補貼
補貼條件:
1.用人單位招用本省及協作地區脫貧人口,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
2.相關人員按規定繳納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
補貼對象:
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機關事業單位、勞務派遣單位除外)。
補貼標準:
每人5000元。
補貼期限:
一次性。
應提交材料(申請人):
符合條件人員基本身份類證明;勞動合同。
申請程序:
補貼對象應于有關人員穩定就業滿1年之日起1年內,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補貼申請。同一人員在同一單位就業的,本項補貼與其他吸納就業補貼、創業帶動就業補貼不得疊加享受。
創業補貼類
一、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補貼條件:
1.初創企業招用員工(簽訂一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申請補貼前連續6個月為招用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且申請補貼時仍在本企業就業,法定代表人或個體戶經營者除外)。
2.初創企業吸納勞動者就業申請補貼后12個月內,不同初創企業吸納同一勞動者就業的不能再次申領補貼。
補貼對象:
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所有股東均為法人股東的企業、勞務派遣企業除外)。
補貼標準:
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給予補貼;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給予3000元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3萬元。
應提交材料(申請人):
符合條件人員(被招用員工)基本身份類證明;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基本身份類證明;招用員工勞動合同。
申請程序:
補貼對象可按年度向登記注冊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補貼申請。首次補貼申請應于相關創業主體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提出,最后一次申請時間不得超過登記注冊之日起4年。
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多家初創企業的,只有一家可申請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相同登記注冊地址的不同初創企業,帶動相同人員就業的,只能有一家企業申請一次補貼”的規定不再執行。
二、創業擔保貸款(小微企業)
補貼條件:
在潮州市內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的小微企業,當年(提出申請之日前12個月內)新招用重點扶持對象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10%(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5%),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無拖欠職工工資、欠繳社會保險費等嚴重違法違規信用記錄,經辦金融機構根據企業實際招用人數合理確定創業擔保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
補貼對象:
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
補貼標準:
由擔保基金提供擔保的貸款利率不超過lpr+50bp,符合條件的貸款按貸款實際利率50%給予貼息。
補貼期限:
對還款積極、帶動就業能力強、創業項目好的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到期后可繼續申請貸款及貼息支持,累計次數不超過3次。
應提交材料(申請人):
提供《潮州市個人/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申請表》及備注材料(所需材料均一式三份)。詳細要求請按照《關于進一步做好創業擔保貸款相關工作的通知》(潮人社〔2023〕45號)文件執行。
申請程序:
符合條件的借款人按屬地化管理(借款人合伙經營或創辦企業的,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執行事務合伙人要符合借款人條件),可向登記注冊地縣級以上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請貸款。詳細要求請按照《關于進一步做好創業擔保貸款相關工作的通知》(潮人社〔2023〕45號)文件執行。
咨詢電話
潮州市人社局:2129132(政策咨詢)
2129161(申請流程咨詢)
潮安區人社局:5813059
饒平縣人社局:8869355
湘橋區人社局:2207479
